歷史·1916年6月

1916年6月:黃興電報所見

1916年6月6日袁世凱死。其後十日間,在東京的黃興與上海友人往來密電,為日本警察抄錄。這些電報於2026年10月破譯,照亮了一段鮮為人知的時期:與北京的交涉、為浙江在日本購械,以及日本對借款的態度。

檔案中的空白

黃興1916年5月至10月的電稿,由薛君度保存,後以《黃興等電稿》為題在中國發表,共126件,稱此前從未發表[29]。其中6月8日一件與6月20日一件之間別無他件。而本站破譯的日本截獲電報(容密、共密、辰密)大多在6月8日至16日之間[25][27],恰好填補此一空白。我們在該書及網上均未找到其電文;《黃興集》與黎元洪函電尚待查核。

該書亦印證其背景:6月20日黃興覆黎元洪「寒」(十四日)、「洽」兩電——前者即N34,本站可直接讀出;6月8日殷汝驪、葛敬恩、黃郛來電提及「唐宅會議」,其後續見N24。

一位通信者一種密碼

已發表的電稿在每電之首註明所用密碼之名:致湖南曾繼梧用「辰密」,李書城、陳嘉會用「共密」,譚延闓用「安密」,彭允彝用「嚴密」等[29]。截獲電報紙上的明文前綴(容密、共密、辰密、和密、乾密)因此是分配給各通信者的密碼本名稱。這解釋了為何各系統各有其密鑰,也解釋了2026年10月找到的「辰密」密鑰為何與另外兩種不同:它是將電碼本身重新排列(見辰密頁面)。

日本:軍械、借款與條件

張孝準(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出身,在黃興身邊)的容密電報詳述為浙江向日本訂購軍械:浙江督軍呂公望5月6日就任;步槍約萬枝,山砲十餘門,另有機槍(N02、N12);每門、每挺彈藥數(N21);代價准於「六月三十日以前」付清(N36)。經費來自經手人「芳川」所提百萬借款(N12)及肇慶軍務院五百萬借款(N02)。浙江以烟捐(全年約二十八萬及十四萬)作抵押,認為酒捐(約九十萬)不宜(N25),並派吳兆蓮赴日(N25、N36)。

尤其重要的是,黃興兩次表示日本當局已決定非南北統一不借款於北京政府(N17,6月10日;N19b,6月11日)[25][27]。然而6月20日他致電軍務院稱「款事不成,實日當局意存觀望」[29]:6月的承諾並不足夠。「芳川」與吳兆蓮的身分尚未確定。

恢復元年約法

6月10日,黃興向黎元洪提出五項主張:恢復舊約法及國會,勿發赦令,使段祺瑞內閣辭職,將王占元調開,招民黨要人入京(N17)。翌日又稱「惟求法律上之解決,非有充實武力為之後援,必無効果」,望浙省「作東南之砥柱」,並請陸榮廷、李烈鈞速出鄂贛(N19b)。

上海黃郛等人報告其後經過(N24):黎元洪電邀滬上巨公入京;初議請湯化龍、谷鍾秀、張繼、范源濂以個人名義入京;後決定由唐紹儀、湯化龍覆電,非下令取消袁逆偽法、實行遵照元年約法,暫不入京。張國淦自京電告段已贊同;湯化龍當晚赴京。14日黎元洪親覆黃興(N34):提及「往年陽夏同舟」,望其「左提右挈,糾繆繩愆」,並稱國家根本大計將謀及國人。16日黃興仍警告北京欲召各省代表議約法之策,及段「有襲袁故智之勢」(N35)。元年約法於6月29日恢復。

湖南:為黎元洪練一師兵

最後破譯的四封辰密電報,都發往上海湘籍諸人(譚延闓、陳嘉會)的電報地址[27]。6月9日黃興說,致黎元洪、岑春煊及各省的聯名電「頗難著筆」:須主張一致、取得護國軍同意,又不可被視為取巧;並稱「日態度頗觀望」(N13)。翌日張孝準提議使新總統有可靠武力:經由湘督湯薌銘之兄湯化龍設法,讓「素為黎公所信倚」、正在湯督下練兵的趙恆惕「迅練精兵一師,以備黎公驅遣」,武器則竭力籌辦(N16)。這正是N19b「非有充實武力為之後援,必無効果」的具體辦法。

其他

局限

密鑰為復原所得,並非取自電碼本;全部數字已由 Brice Dudout 依掃描件複讀,但仍有少數字未解,譯文為推定。上述各點並不宣稱絕對首見:它們既不見於黃興電稿,也不見於網上所查資料,但這不證明史家未曾知悉。電文、密鑰與掃描件見容密、共密、辰密及電報全文頁面。